2005年4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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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审涉外商事案法院又多一家
钱长龙 徐东良

  日前,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批复,获得了管辖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主管权,管辖范围除本地区外,还包括台州市。此前,最高法院在2002年只规定省内杭、宁、温等三家中院有管辖权。
  据了解,由于涉外商事审判直接体现国家形象和司法水平,因此,对受案法院的软、硬条件等要求都很高。在接到批复后,该院已确定民事审判第二庭为涉外商事审判的机构。